根据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22号)第五条的规定: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:
(一)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;
(二)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;
(三)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。